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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一家3口被判刑,只因做了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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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12-24 08:28:04|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面筋是一种由小麦面筋制成的食物,是一种传统美食。然而,为了牟取暴利,有不法商家铤而走险,将被国家列为高毒化学品的甲醛在泡发加工面筋的过程中使用,并将“毒面筋”对外销售,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如何保障?
    01案情简介
          张某甲和父亲张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泡发加工面筋过程中添加甲醛。张某甲的妻子陈某,明知食品中添加了甲醛,仍然协助张某甲在其经营的门市对外销售“毒面筋”。2022年8月3日,公安机关从张某甲的加工点查扣正在生产加工的面筋2732.9斤。经检测鉴定,被查扣的面筋均检测出甲醛成分。公诉机关以张某甲、张某乙和陈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危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向法院提起公诉。

    0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而甲醛并非食品添加剂,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张某甲和张某乙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陈某知晓“毒面筋”制作全过程,还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甲、张乙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6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三名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张某甲、张某乙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张某甲、张某乙和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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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官寄语

    1.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甲醛是一种工业用途或其他非食品级物质,被卫生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禁止作为添加剂应用于食品中。行为人作为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因经济利益驱动非法添加,并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2. 以司法之力构建安全的食品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民生
    当前,少数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努力为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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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12-24 12:18:07|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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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3-12-24 12:28:10|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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