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泗洪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组织推荐14名,随机抽选13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2. 年满28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能较长时间参加庭审活动; 5.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 具备参加审判工作的时间和条件,能够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3.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 随机抽选。泗洪县司法局会同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组织推荐。通过个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泗洪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确定人选 1. 泗洪县司法局会同泗洪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13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按照通过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规定,泗洪县司法局会同泗洪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被推荐人中确定14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从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泗洪县司法局会同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泗洪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泗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 经泗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八、其他事项
(一)组织推荐时间 个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请推荐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泗洪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县司法局办公楼516室),联系电话:0527-80708709。 (二)组织推荐需提交的材料 1.《泗洪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 2.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
特此公告。
泗洪县司法局 泗洪县人民法院 泗洪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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