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简称“电子码”) 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 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 提交后即可获得 “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color=rgba(0, 0, 0, 0.9)] 温馨提示 :[color=rgba(0, 0, 0, 0.9)]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color=rgba(0, 0, 0, 0.9)]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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