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4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共设9个受理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受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9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02受理地点(一)总受理点 泗洪县洪泽湖路实验学校南门西侧一楼(校园内)。主要业务范围为受理首贷、续贷、就学信息变更、还款等业务。 (二)下沉8个受理点 泗洪中学、淮北中学、泗洪姜堰高级中学、兴洪中学、新星中学、洪翔中学、振洪双语中学、新星中等专业学校。各受理点主要为本校考取高校的大学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03助学贷款基本政策(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万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2万元。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建议:1.足额办理;2.年限尽量长一点,为将来读研等做准备)。 (三)贷款用途。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利率。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负担,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还款时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04申请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泗洪县。 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05申请助学贷款流程1.账号注册。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线注册个人信息。两种注册方式选其一,账号可以在两个系统都能登录。 注册方式一,“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打开APP选择“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注册方式二,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录入申请信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导出《申请表》并签字。录入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签字确认。 4.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办理点提交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所需携带材料清单。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③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学生证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④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借款人到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2)远程办理(续贷) 远程办理(推荐):即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理,建议已经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按提示操作完善信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无需到现场签订合同。待县资助中心在线审核通过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码。 06注意事项1.8月1日至8月20日为办理高峰期,请自行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2.无论是否预申请,均可办理。为节省办理时间,请提前在网上注册,并打印好《申请表》。 3.回执录入: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报到上学。高校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回执录入,确认学生到校,并填写学费与住宿费金额。原则上,必须于10月10日前要把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并由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4.审批发放: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正式生效,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
泗洪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热线: 0527-86223554、86224733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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