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我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总计10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4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4批次,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和车速提示音。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标称生产者,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报告寄送标称生产企业并通报属地市监部门。
我局正按照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二是督促指导销售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三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泗洪县2024年度第一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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