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双庄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协管员 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热爱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工作秘密。能够胜任一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吃苦耐劳,适应外勤、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四)身体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和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 (五)有城市管理经验、退伍军人、学历本科以上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有失信行为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现场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8月19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双庄中队,太湖西路42号(万和公馆南门向西);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527-84500301 3.报名材料(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 (4)报名表(附件)。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和报考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符合条件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集体面试。 3.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面试人员。 4.主要测试内容: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5.总成绩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面试的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体检 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低于60分除外,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与双庄街道办事处国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应岗位,实行一年一聘。首次聘用试用期2个月(有城管工作经验的除外),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正式录用后,基本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绩效工资5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递增50元/月(500元封顶)、学历工资、职务工资,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双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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