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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流动摊贩管理,提升市容环境和管理服务水平,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迁市便民疏导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便民为民、方便生活的原则,按照“规定区域、规定时段、规定业态、规范管理”的要求,现将我县城区范围内便民疏导点设置信息公布如下: 一、疏导点位置信息: 本次公布便民疏导点64处,涉及城区青阳街道38处、大楼街道12处、重岗街道14处,具体疏导点位置,摊点数量、类别等信息见附件《城区便民疏导点设置信息表》。
二、疏导点管理规范 进入便民疏导点经营的摊位经营者必须遵守管理规范,并与泗洪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服从管理、调度和安排,各经营者在设置区域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不扰民的情况下,按照规范设置,亮证经营,对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进入疏导点经营资格。 1.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机关、学校、医院、车站、消防通道、绿地等重点区域设置或超出划定区域经营,确保通行安全与公共利益。 2.不得擅自搭建永久性或临时性有碍市容的设施,经营设施需规范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不得超时经营,严格遵守早市、晚市既定经营时段(早市:6:00-9:00;晚市:17:00-23:30,具体以各疏导点公示牌为准),杜绝擅自延长经营时间。 4.不得超范围经营,商品或服务须符合准入规定及经营范围要求,严禁经营违规违禁物品。 5.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叫卖或制造其他噪音扰民,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6.不得进行烹饪、烧烤、油炸等产生油烟的操作,不得向路面倾倒污水、丢弃垃圾,落实“摊走地净”要求。 7.不得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用电须规范敷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妥善保管消防设施。 8.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摊位,或违规转租他人经营,严禁无序摆摊、乱堆乱放经营物品。 9.遇重大活动、重要保障任务或城市管理需要时,不得拒绝服从管理部门的暂停经营或点位调整安排。 10.不得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要求(如占道许可、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等)。 如有政策咨询,请联系泗洪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联系电话:0527-80705016。后续,泗洪县城市管理局还将围绕市民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推进疏导点新增设置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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