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2024年9月18日起更新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交通警察大队九中队移动警务通设备。现公示如下: 一、更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 开展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开车吸烟、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等交通违法查处: 1.山河路与人民路 2.泗州大街与泰山路 3.泗州大街与人民路 4.泗州大街与嵩山路 5.泗州大街与青阳路 6.泗州大街与建设路 7.洪泽湖大街与体育路 8.洪泽湖大街与人民路 9.洪泽湖大街与青阳路 10.洪泽湖大街与嵩山路 11.洪泽湖大街与泰山路 12.洪泽湖大街与旗杆路 13.洪泽湖大街与开发大道 14.洪泽湖大街与黄山路 15.洪泽湖大街与衡山路 16.洪泽湖大街与天山路 17.洪泽湖大街与体育路 18.山河路与宿迁大道 19.山河路与通达路 20.山河路与衡山路 21.山河路与汴河路 22.山河路与建设路 23.山河路与青阳路 24.山河路与黄山路 25.G235与纬一路 26.曹庙街与界屠线 27.S121与陈归路 28.团结河路与衡山路 29.团结河路与泰山路 30.团结河路与开发大道 31.团结河路与衡山路卡口 32.泗州大街与黄山路卡口 33.泗州大街与人民路卡口 34.濉河路与嵩山路卡口 35.东大街与黄山路卡口 36.山河路与人民路卡口 37.山河路与嵩山路卡口 38.洪泽湖大街与体育路卡口 二、启用移动式设备/警务通: 开展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查处: 1.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九中队移动警务通设备。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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