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广大居民错峰用电 2006年7月省物价局 出台了峰谷分时的居民电价政策
为了倡导节约用电 2012年7月省发改委 出台了阶梯电价政策
2025年1月 为了让“人户分离”的 多人口家庭享受到 “一户多人口”电价优惠 省发改委调整优化了相关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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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低压居民客户 时段划分: 峰段:8:00-21:00 谷段:21:00-次日8:00 文件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居民客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02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实施时间:2012年7月1日起
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居民客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客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分档基数电量按一个月计算。
03
免费用电基数
2021年3月1日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总工会出具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清单为基础,按客户申请执行,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04
一户多人口政策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8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2月1日起,在苏发改价格发〔2021〕106号文件规定的“一户多人口”人数认定依据的基础上,对在同一设区市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房屋产权人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本市(县)其他住址”(实际居住地)作为认定依据,执行江苏省“一户多人口”增加用电基数政策。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一户多人口”增加用电基数业务办理成功的当月起执行,其中:全部居住人口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办理的,长期有效;以《江苏省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际居住证明为依据办理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居民用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自重新办理成功的当月起再次生效,执行相应政策。
也就是说 如果一个家庭有5口人或以上 每人户籍都在同一个设区市 实际住在一起 但户口不在一起 现在也可以申请 “一户多人口”用电优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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