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
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发表于 2024-10-25 08:57:46|来自:中国辽宁抚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近日,泗洪法院双沟法庭到泗洪县魏营镇融合法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敲响融合法庭第一槌。
原告张某和赵某已年过八旬,育有五名子女,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别是张大、张二、张三、张四、朱五(朱五做了上门女婿故改姓)。张某患有老年痴呆症,赵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现赵某被张二和朱五送在敬老院,张二经常探望并送些日常生活用品;张某因老年痴呆无法独自生活,现跟随朱五生活,其他子女均不愿赡养两位老人,本应安享晚年的两位老人现却因赡养问题引发家庭矛盾,故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深知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需要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于是多次和五名子女联系,并通知他们到法庭内调解,张三不接听电话也不愿到庭,到庭的四名子女因赡养问题各执一词,均不愿支付赡养费,协商未果。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实属困难,为推进纠纷的顺利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到刚创建的魏营镇融合法庭审理此案。然而,到了通知的开庭时间,只有张二和朱五到庭,经法庭工作人员当场联系,其他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种种理由拒绝到庭,法官依法缺席进行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家庭成员之间存有矛盾而不履行,在综合考虑两位老人的生活条件及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后,判决五名子女每月分别支付两位老人相应赡养费用。
|
|